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办法
2017-09-01 作者: 发布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开展我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规范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定如下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办法:
1、学校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建立意见接纳、处理、整改问责机制,校级领导中有专人协助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学校认真做好责任督学来校督导的工作记录,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
3、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能及时研究,并书面陈述相关整改的情况。对提出的重大问题或综合性的问题要撰写整改报告并报督委办备案,能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学校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学校要及时报教育局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4、学校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宣传,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教育督导一级栏目,通过网站平台等形式介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方案,及时报道责任督学进校督导的工作状况,全体师生知晓本校责任督学姓名、督导工作目的与任务。
5、为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备,以及相关备查材料,为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6、协助督委办定期对责任督学工作水平进行问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