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督学行为准则
2017-09-01 作者: 发布者:佚名
一、深刻理解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恪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深化教育改革,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六、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