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2017-09-01 作者: 发布者:佚名
为进一步促进与提高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水平,严守和秉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悉心指导”的优良作风,遵循“服务中心任务,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方针,形成了坚持真理、崇尚实践,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于真言,踏实勤奋、严谨朴实的精神风貌,形成一支师德高,业务精,执行力与指导力强的督学队伍,特制定如下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一、严格责任督学工作程序:亮证督导、了解情况、填写记录、反馈意见、报告督导、限期整改、回访督导。
二、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三、依法履职,熟悉掌握法律法规,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五、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六、经常联系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七、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八、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九、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十、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一、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